别让“洋垃圾”漂洋过海来害你

    近年来,洋垃圾走私猖獗。我们通常所说的“洋垃圾”,是通过种种渠道进入国内的国外废弃垃圾。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,2014年全国海关扣查进境洋垃圾19.2万吨,是上年的3.3倍,主要包括电子垃圾、废矿渣、旧衣服等。这些我国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通过种种“地下暗道”涌入国门后,严重危害水源、空气、土壤等生态环境。

    在国内产生的工业和生活垃圾还在寻找出路的现实下,大量“进口”国外废弃垃圾,即使以起码的完善环境生态链视之,也已经是雪上加霜了。虽然世界上许多国家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,每年发生大量可再生资源贸易,我国每年也从国外进口大量废物,并从中获取资源,可以说既环保又经济实惠,但是,只有选择地“进口”,才能正常“消化”并汲取“营养”。对此,我国环保部、商务部和发改委、海关等部门联合发布的 《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》中将固体废物分为禁止进口类、限制进口类、自动许可类,分别对其制定目录分类管理。

    《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》对进口固废的取舍,不是根据“再生”价值的大小,而是看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后果。这就是说,某些被禁止的洋垃圾,也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利用价值。于是,在暴利诱惑下,洋垃圾走私十分猖獗。以地处粤东的陆丰市碣石镇为例,他们凭借一条从越南经广西入境再到碣石的走私路径,近年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洋垃圾交易市场之一。

    人们在谴责制售伪劣产品厂商的时候,常常提到“要钱不要命”的见利忘义,那么,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,就是更赤裸裸的“谋财害命”了。因为洋垃圾一旦通过走私渠道流入国内,就必然会在后期的处理中失去监管,在失控的状态下层层转卖。由于未经分拣的走私洋垃圾往往“五毒俱全”,而很多厂家只注重经济效益,回收过程不规范以及粗放式处理,一些走私者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垃圾“一丢了之”,对部分地区的水源和空气都造成严重污染。

    本来,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,既符合环保理念,又能产生经济效益。但在还无法做到物尽其用的客观条件下,对有些工业和生活垃圾,只能花钱将其处理而不能从中赚钱。因此,国外的“垃圾商人”赚取的是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置补贴。从这种意义上说,国外的“垃圾商人”是收钱卸掉了一个包袱,而国内走私者是花钱买了一个祸害。在这种悖论里,促使国内走私者“逐臭”的动力,就是其中的暴利。对于国内走私商而言,一吨成本在1000-1100元人民币的洋垃圾,其中分拣出的铝制易拉罐等废品,市场销售价格也在每吨4000元人民币左右。而这种地下回收站,人力成本十分低廉。

    正是由于这样一条能产生暴利的“处理链”,在日益物化和急功近利的某种社会现实下,不计后果地走私洋垃圾很难靠道德自觉来遏制,而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。当下,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十分突出,怎么能容忍无关国内经济发展的外来污染源?毋庸讳言,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问题,往往处于纠结的两难选择之中。国外发达国家在收获了“第一桶金”后,开始注重环境保护,有些国家实行了对垃圾处理的政府补贴。尽管如此,这些污染环境的垃圾,最终还是要找到出路,才能杜绝后患。在这种情况下,国内走私者如果为了钱而走私洋垃圾,不仅丢了国人的脸面,还污染了国内的环境资源,祸害子孙后代。

    据说,被海关作为证据封存的洋垃圾,尽管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,还是在过去的一年里造成了环境污染;由此看来,国内大大小小回收厂的“下脚料”,岂不是后患无穷?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,必须意识到这种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,不能因暴利而“逐臭”;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擦亮眼睛,发现线索及时举报;相关部门则必须对此加强监管,以绝后患。